未事先做参会登记的股东也能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

来源:中国证监会

一、案例简介

小王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平时会做一些股票投资,在了解到所投资的某上市公司将于明天召开股东大会后,小王决定现场参会,正好可以问一些他关心的问题。

大会当天,小王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证券事务代表递交了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券事务代表核对小王的材料后,问小王是否提前办理过现场参会手续,小王回答昨天才知道公司今天要开股东大会,正好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有些疑问,希望在参会时请公司解释一下,证券事务代表听完,拿出一份«某上市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并用笔重点划出其中一条“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列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并称«股东大会通知» 已明确规定没有提前登记的股东可以列席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小王一听就纳闷了,心里犯嘀咕:“我买他们公司的股票都好几年了,怎么连投票的权利都没有?”

会议正式开始后,公司逐项宣读了议案,小王就其关心的两项议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问并得到了回复。在投票环节,证代向其他几位股东都发放了纸质投票意见,唯独略过小王。小王向公司董秘提出抗议: “我是你们公司的股东,已持有公司股票近两年,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现场投票,你们为何剥夺我的股东权利?” 董秘称: “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明确告知股东现场参会要提前登记ꎻ 如未提前登记的,须承担不能现场投票的后果。” 王反驳:“我大学时学过一些公司法知识,如果公司不让我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有瑕疵,我有权请求撤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这时候一名独立董事站出来当了和事佬,劝小王和董秘不要那么僵,并授意董秘和证代给小王发放了纸质投票意见。在小王的极力争取下, 终于在现场投了票。 会后,小王仍旧气愤于该上市公司对股东权利的随意剥夺,向该上市公司所属证监局反映了情况,证监局要求该上市公司对«股东大会通知» 是否限制股东权利等情况进行自查,并请公司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二、案例分析和启示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7 年6 月发布的«信息披露监管问答» 中明确:实践中,为方便会议组织,上市公司往往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设置一个现场参会登记环节,这一登记并非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环节,只要是股东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不进行现场参会登记,也不妨碍该股东及其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该公司«公司章程» 亦规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公司股东有权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托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小王是该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该上市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限制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利,违反了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自己制订的章程,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进行修改。

 

上市公司应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来源:中国证监会

一、案例简介

老李是一名退伍老兵,受一位老战友的影响,三年前开始投资股票。去年,他因为非常看好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所以陆续入手了该公司不少的股票,并持有至今。最近,这家公司公告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老李决定去参会,现场考察一下。

说起这参会的过程,真是一波三折。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周,老李就准备好了参加股东大会所需要的登记材料,打算向公司打电话报名。一大早,老李拨打了公司的联系电话,占线,过了一刻钟,老李又打了一次,等了许久,没有人接听。老李寻思: “可能今天比较忙,明天再打吧。” 第二天,老李还是一早就打电话,可一直打到下午 6 点,不是占线,就是没人接。老李纳闷: “怎么别人都打进去了,我一打就没人接呢?” 直到开会前一天,老李也没能打通公司电话,会议在隔壁市召开,去现场送材料太过麻烦。于是,老李让儿子帮忙,先用传真给公司发送了登记材料。开会这天,老李早早就赶着火车,往会场去了。公司公告的地址并没有写明门牌号码,老李本以为打听打听就能找到,可到了附近,却只有一大片居民小区,看不到一栋商务大楼。老李在小区之间转来转去,问了门卫,问了修自行车的,还问了值班的交警,都说不知道。老李一边心生怀疑自己是不是走错地方了,一边找了家小餐馆坐下,顺便向服务员打听会场的地方,服务员摇摇头,他建议老李给公司打电话。正当老李抱怨公司电话打不通时,旁边吃面的小伙子抬头望了过来, 一句话点亮了老李的眼睛: “您是要去参加股东大会吗?” 原来这个小伙子正是这家公司的员工,老李跟着小伙子七拐八拐地进了小区深处,在一个不起眼的单元门口,老李才看到一张 “某某公司股东大会” 的标示。到了会场,老李向公司工作人员提交了参会资料并说明了联系不上公司、 参会地址很难找的情况。公司董秘在一旁听了后, 批评了证券事务部的员工,并向老李表示公司证券事务工作有疏忽,给股东参会带来了不便,下次一定改进,公司工作人员则解释称他们收到了老李的传真,但是因为人手紧张,所以没能跟老李电话确认,而且考虑不周,没对会场地址做更进一步的引导,下次一定会把这些细节做好,方便中小股东参会。

二、案例分析和启示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地点本身隐秘难寻,又通知得不清楚,就给参会股东,特别是异地的中小股东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电话是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基本途径之一,电话不通畅,股东与公司的联络通道被堵塞,使中小股东难以了解公司、向公司表达诉求。年度股东大会是公司董监高与股东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交流机会,公司应当格外重视,为股东参会、行使权利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