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事先做参会登记的股东也能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

来源:中国证监会

一、案例简介

小王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平时会做一些股票投资,在了解到所投资的某上市公司将于明天召开股东大会后,小王决定现场参会,正好可以问一些他关心的问题。

大会当天,小王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证券事务代表递交了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券事务代表核对小王的材料后,问小王是否提前办理过现场参会手续,小王回答昨天才知道公司今天要开股东大会,正好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有些疑问,希望在参会时请公司解释一下,证券事务代表听完,拿出一份«某上市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并用笔重点划出其中一条“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列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并称«股东大会通知» 已明确规定没有提前登记的股东可以列席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小王一听就纳闷了,心里犯嘀咕:“我买他们公司的股票都好几年了,怎么连投票的权利都没有?”

会议正式开始后,公司逐项宣读了议案,小王就其关心的两项议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问并得到了回复。在投票环节,证代向其他几位股东都发放了纸质投票意见,唯独略过小王。小王向公司董秘提出抗议: “我是你们公司的股东,已持有公司股票近两年,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现场投票,你们为何剥夺我的股东权利?” 董秘称: “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明确告知股东现场参会要提前登记ꎻ 如未提前登记的,须承担不能现场投票的后果。” 王反驳:“我大学时学过一些公司法知识,如果公司不让我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有瑕疵,我有权请求撤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这时候一名独立董事站出来当了和事佬,劝小王和董秘不要那么僵,并授意董秘和证代给小王发放了纸质投票意见。在小王的极力争取下, 终于在现场投了票。 会后,小王仍旧气愤于该上市公司对股东权利的随意剥夺,向该上市公司所属证监局反映了情况,证监局要求该上市公司对«股东大会通知» 是否限制股东权利等情况进行自查,并请公司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二、案例分析和启示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7 年6 月发布的«信息披露监管问答» 中明确:实践中,为方便会议组织,上市公司往往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设置一个现场参会登记环节,这一登记并非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环节,只要是股东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不进行现场参会登记,也不妨碍该股东及其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该公司«公司章程» 亦规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公司股东有权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托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小王是该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该上市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限制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利,违反了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自己制订的章程,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