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汽车与工业应用瓶颈,TDK重塑多传感器融合生态

在制造业加速迈向智能化、高效化的关键进程中,TDK作为全球领先的电子元件及解决方案供应商,近期在慕尼黑上海电子展2025上展示了其一系列前沿技术与产品。这些创新成果不仅展现了TDK在电子元件领域的深厚技术底蕴,同时也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工业自动化等关键行业的升级转型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助力智能生产:智能工厂设备维护的预测性监测

在智能工厂的构建中,设备的高效运行和稳定维护是保障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然而,传统的事后维护模式往往导致设备突发故障,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整个生产流程的连续性。据统计,设备突发故障可能导致企业每年损失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维修费用和停产损失。为了克服这一难题,预测性维护技术应运而生,而 TDK 的边缘状态基准监测(CbM)解决方案正是这一领域的佼佼者。

TDK 的边缘状态基准监测(CbM)解决方案通过部署无线震动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实时地对设备状态进行监控,从而实现了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和精确诊断。这一解决方案的优势不仅体现在数据采集和传输的高效性上,更在于其强大的边缘计算能力。CbM 解决方案的算法运行在传感器的边缘计算上,这不仅有效保护了客户的数据安全,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和判断,及时发出警报信息,为工厂提供充足的时间进行预防性维护,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设备故障带来的损失。

此外,TDK 提供的是一套完整的交钥匙解决方案,涵盖了软件平台、机器学习平台以及 node 硬件和 AI gateway 等多个方面,能够根据工厂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定制。无论是大型设备还是小型装置,CbM 解决方案都能够通过合理配置传感器的数量和位置,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全面监测,为智能工厂的稳定运行保驾护航,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高效化方向迈进。

赋能绿色出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的创新方案

随着工业自动化技术的持续发展,传感器的应用范围亦在不断扩展和深化。在工业自动化系统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传感器技术,亦为其他应用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与启示,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其展现出显著的协同效应和发展潜力。

现今,全球汽车产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转型期,新能源汽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逐渐占据市场的重要份额。在这一大趋势下,汽车的热管理技术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与机遇。传统燃油汽车通常借助发动机余热实现制热功能,而新能源汽车因缺少发动机这一部件,普遍采用 PTC 加热技术,这一技术转变让新能源汽车在冬季面临严峻考验,其续航里程可能缩减 30% 至 50%。如何实现高效制热同时避免电池电量的过度消耗,已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难题。

TDK 顺势推出热泵系统专用温度与压力传感器,堪称新能源车热管理领域的“破局利器”。该热泵系统基于热交换原理,借助压缩机与电磁膨胀阀协同作业,实现制冷制热一体化,效率远超传统空调系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TDK 的温度压力集成传感器巧妙整合了冷媒温度与压力测量功能,不仅减少传感器安装位置,优化系统布局,更显著缩小系统尺寸,为新能源车热管理系统树立全新标杆。

这种技术突破不仅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领域展现出关键作用,更彰显了 TDK 在应对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技术实力与创新能力。以热泵系统专用温度与压力传感器为代表的产品,不仅显著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能源效率,降低了对电池电量的依赖,为驾驶者提供了更为经济和环保的驾驶体验,同时也为 TDK 在AIoT时代的绿色技术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领航技术升级:自旋忆阻器的低功耗突破

随着工业自动化和 AI 技术的快速发展,设备的智能化和互联程度不断加深,功耗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系统性能和效率的关键瓶颈。在智能工厂中,大量传感器和监测设备的应用,以及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处理和传输的功耗挑战日益严峻。

为攻克这一难题,TDK 研发出自旋忆阻器——Spin-Memristor,为降低 AI 运算功耗带来了全新的解决方案。自旋忆阻器基于最新磁阻效应原理,结合 TDK 在 HDD 磁头和磁性传感器方面的丰富经验,兼具磁体的数据保持性和可控性,能够以更简单的电路形式实现更低能耗的 AI 运算。与传统 GPU 相比,其功耗大幅降低,有望减少 100 倍以上的功耗。这一突破不仅显著降低了 AI 运算的能耗,还为设备的小型化和高性能化提供了可能,使得 AI 技术能够更广泛地应用于移动设备、物联网设备以及边缘计算等领域,极大地拓展了 AI 的应用场景和市场潜力。

目前,自旋忆阻器的研发已取得显著进展,正处于从实验室走向实际应用的关键阶段。TDK 正与法国 CEA 以及日本东北大学等顶尖科研机构合作,预计在一年多时间内实现产品的落地。随着自旋忆阻器的逐步商用化,其有望在汽车、手机以及工业自动化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这些行业的智能化升级和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引领新一轮的技术变革。

TDK 在慕尼黑上海电子展2025上所展示的众多前沿技术与解决方案,横跨汽车、工业、消费电子与医疗等关键领域,从热泵系统传感器,到边缘状态监测方案等,无一不彰显其在技术创新与行业痛点攻克上的强大实力。这些成果不仅解决了当下制造业面临的能效、精度、智能化等现实问题,更为未来制造业向高效、智能、可持续方向发展指明了道路。在智能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TDK 凭借其深厚的技术底蕴、敏锐的市场洞察与果敢的前瞻布局,已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其持续推出的技术革新,将引领制造业不断突破边界,迈向更加广阔的智能化新纪元。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新《公司法》之投资者权益知多少

202312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新法20247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也从多个方面、以多个条款完善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上一给大家介绍了新《公司法》的投资者知情权、建议权与质询权,本期将继续带投资者朋友们了解新《公司法》关于投资者诉讼相关权利,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一、董、高侵权行为直接诉讼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产生,因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股东的信任取得了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力,应当在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服务。但是,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新旧《公司法》均赋予了股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且该诉讼权利不受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

二、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制度。

1. 股东代位诉讼的原告资格

可能有投资者朋友会产生疑问,什么样的股东有资格提出股东代位诉讼呢?新《公司法》延续了原法条对原告资格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是股东代位诉讼的适格主体。

2. 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范围

旧《公司法》中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范围仅限于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三人,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集团化已成为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在集团化公司中,母公司的控股股东若利用控制地位展开不正当关联交易,不仅直接损害子公司的利益,也对母公司的利益造成了间接损害,母公司的投资者也理应获得救济的权利。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款,将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范围扩张至侵害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三人,又称双重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双重股东代位诉讼直接赋予了母公司中小投资者提起代位诉讼的权利,进一步丰富了中小投资者获得救济的手段,也对母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形成威慑,并进一步缩减了其滥权空间。

3. 如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为了确保提告股东是真正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避免“恶意诉讼”的情况出现,股东代位诉讼制度还规定了前置程序。新《公司法》沿用原法条规定,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侵害公司利益的是监事,则书面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可能有投资者朋友也会产生疑虑,万一监事会董事会内部和被告方相勾连,故意拒绝或拖延起诉怎么办呢?考虑到此种情况,法律同时也规定:如果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拒绝了股东书面提告请求,或者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又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此时股东有权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决议撤销诉讼

当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程序或表决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决议时,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该不当决议,且股东的提告资格不受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限制,该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也维护了公司治理效率和正当性。为了减少中小投资者维权障碍,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对原有的决议撤销之诉制度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优化和补充,删除了股东担保要求,新增了轻微瑕疵决议不适用的规定,以及未被通知参会股东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特殊规定,便于投资者维权的同时也更加符合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删除此规定,股东无需提供担保。
此前无规定。 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此前无规定。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四、决议不成立诉讼

除了刚才介绍的决议撤销诉讼外,为了维护股东在公司决策方面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还新增规定了决议不成立的具体类型,当出现严重违反公司会议召开程序及要素而形成的决议时,股东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决议自始不成立,股东提告资格不受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权利也不受决议作出期限的限制。具体情形为:“(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这种决议撤销之诉与决议不成立之诉确保了中小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能够挑战不合法或程序不当的决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确保了公司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